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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货物申报操作指南

进口货物“两步申报”

(一)申报方式

在“两步申报”通关模式下,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,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分别申报。

第一步,概要申报: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、检验或检疫的货物,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,确认2个物流项目;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或检验检疫的货物,分别增加申报2个或5个项目;应税货物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。如果货物不需查验,即可提离;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,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,也可以提离。

第二步,完整申报:企业在货物提离后的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,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。

(二)申报途径

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预录入系统,开展进口货物“两步申报”;也可以通过“掌上海关”App开展非“涉证”、非“涉检”、非“涉税”情况下的概要申报。

(三)相关要求

1.时限要求

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。其中,概要申报可以实施“提前申报”。

2.资质要求

除“失信企业”外的境内收货人,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“两步申报”。

3.进出口货物要求

目前“两步申报”只限进口货物。

4.监管证件要求

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才能使用“两步申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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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其他要求

有纸申报报关单,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,使用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、运输工具进境超过14天的进口货物,非“金关二期”账册的进口加贸类货物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,均不适用“两步申报”。

(四)涉及检验检疫业务的“两步申报”注意事项

1.概要申报时勾选“涉检”的范围

进口货物根据法律、法规规定需实施检验或检疫的,应在概要申报时勾选“涉检”。

2.勾选“涉检”的联网监管证件

在《关于开展“两步申报”改革试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)中的联网监管证件,有10种监管证件应在概要申报时勾选“涉检”,

3.进口大宗商品申请重量鉴定与棉花、铁矿申请品质检验的申报

企业在概要申报时,可以在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系统中以勾选“需要重量证书”“需要品质证书”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,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、品质检验;完整申报后,出具重量鉴定证书、品质检验证书。

4.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“涉检”的相关功能

(1)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申报界面增加概要申报“涉检”逻辑辅助提示功能。若企业在概要申报时勾选“不涉检”,但系统检查到商品编号前6位包含在《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》中,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将弹出提示信息,建议进一步核实商品是否“涉检”。

(2)概要申报增加“检验检疫机关”申报项。对于“涉检”报关单,企业可以在概要申报环节填报“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”。目的地查验指令将自动下发到“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”所对应的海关,并在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中生成通知回执。

(3)完整申报增加商品项拆分功能。企业在完整申报时,勾选“商品拆分”复选框可对概要申报环节已申报的商品进行拆分。

1)拆分后的成交数量总和应与概要申报的成交数量相同。

2)对于“不涉检”报关单,拆分后的商品编号前6位、商品名称、成交计量单位、原产国(地区)应与概要申报相同。

3)对于“涉检”报关单,拆分后的10位商品编号、检验检疫名称代码、商品名称、成交计量单位、原产国(地区)应与概要申报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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